聯(lián)合公告〔2018〕22號
海關總署和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準《凍鰈魚制品加工貿易單耗標準》等16項修訂的加工貿易單耗標準(標準名稱、文本見附件1、2),自2018年4月6日起執(zhí)行。原《凍鰈魚制品加工貿易單耗標準》等16項加工貿易單耗標準(標準名稱見附件3)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海關總署 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
2018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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